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发布的安委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 】第16条指出:“在危险化学品槽车充装环节,推广使用万向充装管道系统代替充装软管,禁止使用软管充装液氯、液氨、液化石油气、液化天然气等液化危险化学品。”
自安委办文发布以后,万向充装管道系统便得到了全国各省、市、自治区、县等安监部门,各企业、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和环保等管理部门及化肥、化工等液体装卸企业的高度关注。全国各省、市、自治区等省、市、县级安监部门均相继下发了响应安委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 】的文件和实施细则,并多次强调了万向充装管道系统在危化品充装环节中的重要性。
万向充装管道系统之所以得到如此重视,是因为它具有转动灵活、密封性好、有较高的技术含量,在液氨、液化气、液碱、二甲醚、液化石油气、液化天然气等液化危险化学品的槽车充装环节,可以达到既安全、环保的输送流体介质,又杜绝了软管在充装液化危险化学品中经常发生的爆管所造成的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安全环保等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