液氨作为重要的化工原料,为了便于运输与存储,通常通过加压或冷却氨气得到液氨,为了加强液氨储存、装卸环节的安全生产技术管理,进一步规范液氨储存、装卸的安全生产行为,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防止发生事故,相关部门规定必须使用万向充装管道(鹤管)取代传统的金属软管,保证安全装车。
液氨装卸软管液相管爆裂事故时有发生,为此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指导意见》(安委办〔2008〕26号)里面明确指出:推广使用万向充装管道系统代替充装软管,禁止使用软管充装液氯、液氨、液化石油气、液化天然气等液化危险化学品。对于储存和使用量较大的企业或已构成重大危险源单位的企业,为强化设备本质安全,建议使用万向充装管道系统代替充装软管,尽可能避免或减少意外事故的发生。
液氨装卸时,应对鹤管(充装臂)、密封件,快速切断阀门等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严防泄漏。
液氨利用万向充装管道(鹤管)安全装车,万向充装管道(鹤管)供应厂家江苏领超在液氨等危化品液体装卸的市场案例丰富,资质齐全,鹤管品牌选择江苏领超,质量有保证,售后无忧,能做到真正意义上的安全装车。
1. 全面检查充氨、醇装置及管道、阀门等全部按图纸要求及施工规范安装完成并验收合格,充氨装置及系统置换合格。
2. 检查液氨、醇槽贮氨、醇量满足充装要求,并确认相关阀门状态。
3. 应开阀门:氨槽驰放气阀(醇槽无)、安全阀根部阀(醇槽无)、液位计及压力表根部阀(醇槽无),其它阀门关闭,开回气收集槽出气阀门。
4. 充装人员经培训合格并取得充装操作证。
5. 充装单位取得液氨、醇生产许可证。
1.检查汽车槽车必须确认运输介质为液氨、甲醇。
2.汽车槽车使用单位必须按规定办理汽车槽车使用证。
3.汽车驾驶员是必须有机动车驾驶执照和汽车槽车准驾证。
4.汽车槽车押运员必须具有押运证。
5.汽车槽车必须具有危险品准运证。
6.汽车槽车必须在检验期内。
7.汽车槽车液面计指示刻度与容积对应关系符合相关规定,压力表及温度计等附件齐全。
8.汽车运行情况是否良好,并检查其记录。
9.汽车槽车装卸是否出现过异常,并检查其记录。
10.汽车槽车充装前检查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充装:
(1) 汽车槽车使用或准运证已超过有效期。
(2) 汽车槽车未按规定进行定期检验。
(3) 汽车槽车漆色或标志不符合有关规定。
(4) 槽车未携带防护用具、防护服装及专用检修工具。
(5) 随车必带的文件和资料不符合有关规定或与实物不符。
(6) 首次投入使用或检修后首次使用汽车槽车不能提供置换合格分析报告或证明文件。
(7) 汽车槽车余压低于0.05Mpa(醇车除外)。
(8) 汽车槽车罐体或安全附件(紧急切断装置、静电导除装置、安全阀、压力表、液位计、温度计及阀门等)有任何异常。
(9) 检查静电导除系统电阻不大于10欧母。
(10) 车辆进入充装现场前,保证鹤管处于复位并锁定状态,防止设备被槽车撞击。
(11) 充装人员戴好防护用品(耐酸碱手套、有机面罩或过滤式防毒面具、防护靴、防护服等)。
1. 汽车槽车充装必须具有充装资格的专业人员进行。
2. 引导汽车槽车进入工作区域,按照指定位置停车,用手闸制动关闭发动机,停稳后应安置防滑垫块。
3. 作业现场严禁烟火,不得使用易产生火花的工具和用品。
4. 确认汽车槽车接口的阀门处于关闭状态。
5. 将汽车槽车接口快速接头打开。
6. 打开鹤管立柱上的内臂锁紧机构手柄。
7. 手提液相管外伸臂手柄,将臂从挂钩下摘下,移动臂至汽车槽车接口。
8. 打开液相管外臂接车端快速接头。
9. 将液相臂外伸臂接口与汽车槽车液相管接口对接。
10. 同样方法将气相臂与汽车槽车对应接口对接(醇车无)。
11. 将外臂端导电钳夹在汽车槽车规定位置上。
12. 联系当班充装工缓慢开启备用氨槽、醇送液氨、醇去充装台根部阀门,充装工确认液氨已送至液氨紧急切断阀前且液氨压力正常,缓慢开启回气阀门,充装工确认回气阀后压力正常(第一次充氨时操作此步骤,正常充装液氨时,备用氨槽送液氨去充装台根部阀门及回气收集槽进气阀门保持正常开启)。充醇时打开屏蔽泵,及开去充装台等相关阀门。
13. 操作臂时严禁将静电导除系统上任何零部件作为着力点拉扯。
14. 确认快速接头连接牢固可靠,打开充氨、醇管路紧急切断阀门,缓慢开启手动控制阀向汽车槽车充装。
15. 充装过程中随时观察汽车槽车压力和液位变化情况,并通过回气阀控制汽车槽车压力在指标范围内,液位满足充装要求且不超过最大充装量。
16. 汽车槽车充装时,操作人员、司机及押运员不得离开现场,正常充装过程中严禁启动车辆。
17. 充装过程中,检查罐体及附件有无泄漏。
18. 汽车槽车充装量不得超过允许最大充装量,严禁过量充装。
19. 充装过程中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立即停止充装:
(1) 雷雨天气或附近有明火。
(2) 发生汽车槽车部件或充装管道泄漏时。
(3) 汽车槽车内压力异常。
(4) 其它不安全因素。
1. 关闭充氨管路手动加氨、醇控制阀,关闭充氨、醇管路紧急切断阀门,关闭回气阀(醇车无),按槽车使用说明书要求关闭槽车紧急切断阀和手动阀门。
2. 检查汽车槽车内介质压力,不得超过汽车槽车工作压力。
3. 检查汽车槽车及附件各密封面有无泄漏。
4. 充装完毕,必须复查汽车槽车液位在指标范围内。
5. 打开液氨卸压阀送到回气管,液氨卸完后关闭回气阀,慢慢开启气相卸压阀排余氨。
6. 将气液相臂内臂锁紧机构插销推至锁定位置。
7. 将导电钳复位。
8. 确认排尽残余液氨、气氨后,将气相外伸臂接口与槽车接口脱开。
9. 操作气相臂的内外臂全部复位,操作时严禁将导静电系统上任何零部件作为着力点拉扯。
10. 同样方法将液相臂复位。
11. 盖好外伸臂与汽车槽车口。
12. 驾驶员必须亲自确认汽车槽车与装置所有连接件已经妥善分离,并得到充装人员许可才准启动车辆。
13. 充装检查完毕,必须复验称重计量,如有超装,必须立即妥善处理,否则严禁驶出公司。
14. 充装重量及日期等记录由充装员、押运员签字存档,副联由押运员负责送达液氨接受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