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管软管吊,是将软管与油船联接的吊装设备,可满足小船满载、大船空载的范围内,任意吊装联接多种介质不同重量的软管,满足油船装卸的需要。
一、安全操作一般要求
a.操作人员接班时,应对制动器、吊钩,钢丝绳和安全装置进行检查。发现性能不正常时,应在操作前排除;
b.开车前,必须鸣铃或报警。操作中接近人时,亦应给以断续铃声或报警;
c.操作应按指挥信号进行。对紧急停车信号,不论何人发出,都应立即执行;
d.当吊机上或其周围确认无人时,才可以闭合主电源。如电源断路装置上加锁或有标牌时,应由有关人员除掉后才可闭合主电源;
e.闭合主电源前,应使所有的控制器手柄置于零位;
f.工作中突然断电时,应将所有的控制器手柄扳回零位;在重新工作前,应检查吊机动作是否都正常;
g.操作人员进行维护保养时,应切断主电源并挂上标志牌或加锁。如有未消除的故障,应通知接班的人员。
二、有下述情况之一时,操作人员不应进行操作:
a.超载或物体重量不清。如吊拔起重量或拉力不清的埋置软管,及斜拉斜吊等;
b.结构或零部件有影响安全工作的缺陷或损伤。如制动器、安全装置失灵,吊钩螺母防松装置损坏,钢丝绳损伤达到报废标准等;
c.捆绑、吊挂不牢或不平衡而可能滑动,重物棱角处与钢丝绳之间未加补垫等;
d.被吊物体上有人或浮置物;
e.工作场地昏暗,无法看清场地、被吊物情况和指挥信号等。
三、操作人员操作时,应遵守下述要求:
a.不得利用极限位置限制器停车;
b.不得在有载荷的情况下调整起升、变幅机构的制动器;
c.吊运时,不得从人的上空通过,吊臂下不得有人;
d.吊机工作时不得进行检查和维修;
e.所吊重物接近或达到额定起重能力时,吊运前应检查制动器,并用小高度、短行程试吊后,再平稳地吊运;
f.吊钩在最低工作位置时,卷筒上的钢丝绳必须保持有设计规定的安全圈数(不少于3圈);